北京時間9月2日,國際民航組織宣布,中國民航通過其航空安保審計。審計結果顯示,中國民航安保立法、監管體系比較完善,完全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芝加哥公約》附件17各項要求。
國際民航組織安保審計組組長扎多言表示,中國是全球民航領域的重要參與方,此次審計結果證明中國民航安全監管有力、運行體系良好、管理水平較高;中國民航對審計工作高度配合,迎審工作團隊專業性強、配合度高、組織協調能力突出。他從審計的八個要素通報了初審結果: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是中國民航航空安保工作的法律基礎,也是《芝加哥公約》附件17的標準要求在中國得到落實的法律基礎。二是中國的《國家航空安保方案》詳盡、完善,各類航空安保規章規定清晰、準確,符合《芝加哥公約》附件17的標準要求。三是中國民航安保的政府架構清晰、責任明確、分工明確、監管有力。四是中國民航對安保相關人員培訓體系完備、執行良好。五是中國民航制定了各個類別、各個層級的詳細的政策和技術指導文件。六是中國民航安保人員資質和認證方面流程完備,實施良好。七是中國民航開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國家航空安保質量控制活動。八是中國民航對發現缺陷的解決程序完善、執行有效。扎多言還建議,要進一步加強外國航空公司安保方案的備案、擴大安保測試覆蓋面、建立國家級航空安保委員會等。
民航局安全監察專員、公安局局長魏亞軍感謝國際民航組織安全審計組為提升中國民航安全安保水平付出的努力,并表示完全同意審計組的建議,確保安保監管各環節更加完善。魏亞軍指出,中國民航開展航空安保監管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符合國際民航組織《芝加哥公約》附件17以及《航空安保監管手冊》要求,民航三級航空安保監管工作機制以及機場、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航空安保內部質量控制系統也行之有效,民航航空安保監管體系的系統性、專業性和有效性不斷提升。當前,中國民航在陸側區域聯勤聯動治安巡邏、候機樓出口防爆安全檢查、旅客安保大數據信息分析與應用、人像識別等生物技術等方面有創新做法,并且高于國際民航組織基本標準;同時,中國民航在安全監管上對安全隱患零容忍,做到“嚴”字當頭,嚴格監管、嚴厲處罰,促使各航空運輸企業的安全保障能力與之生產運營規模相匹配。中國民航愿與國際民航組織及各締約國分享航空安保經驗,共同提升全球航空安保水平。(轉自中國民用航空局網站)